公開信:食環署階級歧視藍領工 前線公務員、外判工 一律無飯鐘

聯署團體: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清潔工人職工會、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政府前線僱員總會第一標準薪級員工分會、小販管理事務隊員工分會、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街坊工友服務處,全球化監察、工人動力

經濟學在生產研究上有一條〈邊際效益遞減定律〉。僱主明白工人就算自願連續工作8小時不休息、不進食,其生產力一定不及一個有休息和進餐的工人。若以件工計,就只能保證量不能保證服務質素。所以,僱主給飯鐘錢和休息時間給僱員都是基於要工人恢復生產力,促進勞資關係和諧,提高效率的工作安排,並非什麼恩賜,更非工業總會主席孫啓烈說的「不勞而獲」。

 

營商機構大家樂扣員工飯鐘錢被市民唾罵為無良僱主,政府部門食環署外判清潔工,勞動六小時不但無飯鐘,進食還要罰款857元;另外,署內八成户外工作員工同樣無飯鐘,只有兩成室內工作員工包飯鐘,無良僱主首推食環署。

我們是一班關注勞工權益的團體,基於下列事實,我們促請食環署儘速檢討階級歧視的工時,统一工時包用膳,改善外判合約員工和基層員工的待遇,履行良好僱主榜樣。

外判商吸血 食環署冷血
1.    兩更制壓縮工時變長短更,日更九小時無飯鐘錢,夜更六小時勞動不容許進食。

2004年尾,外判卓士清潔工人因用膳時間被公司扣錢引發罷工,令長洲數日無掃街。食環署偏幫外判商,署長還理直氣壯地向傳媒說食環署的清潔工也是不包用膳時間的,縱容外判商不給工人飯鐘錢。自始潔淨外判合約由每日服務時間17小時的兩更制〈6:30-1500-23:30 (8.5小時+8.5小時) 包一小時有薪用膳〉壓縮工時變15小時的長短更制〈7:00-1600-2200掃街/7:00-1700-2300廁工(9小時+6小時/10小時+6小時) 無薪用膳〉。工會曾向食環署投訴夜更六小時体力勞動不准食進不人道,但署方以沒有違反勞工法例回應,還卸責外判商可請替工頂員工用膳。由於外判合約規訂工作期間不准進食,違規偷吃會被罰857元,但不進食補充體力根本撐不下去,工友迫著如做賊般偷吃,不幸被罰時,外判商又將罰款轉嫁工人身上,要工友以現金退回罰款給公司以避食環署巡查;工人為保工作,啞忍公司違約剋扣工資。罪魁禍首在食環署那雖合法但不合情理的規條。

2.    放勞工假要扣薪,返足工也出不到合約規定工資

2010年利興清潔公司續約灣仔潔淨合約,工人發覺有勞工假的月份出粮便少於合約規定的薪金(時薪21.98,日薪208.81,月薪5429.06)。工會向食環署查詢辦商是否違約,食環署回覆承辦商沒有違反勞工法例,公司根據勞工假的計算方法,用過去12個月的平均薪金計算勞工假金額,因上年工人工資較低,所以有勞假的月份,工人出粮便會少於合約規定,沒有違約。工會質疑合約明列返足26日便有規定工資(5426.06) ,為何工人返足工會被扣薪?該月勞工假越多便扣得越多,是否合理?仍是一句合法作回應,沒有理會工人的苦况!

外判商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想儘辦法削減工人工資,食環署身為大僱主,只理會企業行為的合法性,沒有理會是否合情合理;縱容企業沒有社會責任,政府更卸下應負的社會責任。

歧視前線藍領工 戶外工時51 室內工時44 最慘用膳時間受傷不當工傷 無賠償
1.    用膳時間受傷無工傷保障

2005年食環署一名水車司機在工作地點泊車後出外用膳,步行期間意外地被一輛汽車車軚輾過脚面,右脚尾趾骨碎,即時送院治理,怎料部門表示因工人是不包用膳時間的,他在用膳時間受傷,不當工傷處理。
結果他沒有分毫工傷賠償,還要放取自已的病假療傷,他放了5個月一般病假後,再拿取3個月半薪病假,脚骨還未康復,但長期放半薪如何夠養家呢!他唯有在未完全痊癒下復工。若他是那些坐室內工作的便有不同待遇:有工傷賠償,有兩年全薪病假。就因不包飯鐘的條約,令工人有不公平的待遇,權益受損。

2.    體力負苛不到每日工作10小時,放棄五天工作制

政府於2006年力推五天工作制,原意讓員工有足夠休息及身体較健康,兼可平衡工作及家庭生活。食環署的清潔工人因不包用膳,每週共返51小時(8.5小時x 6天), 若返五天,他們每天便要返工10小時(45小時+5(用膳)/5=10小時) 。由於每天延長工時1.5小時,户外体力勞動工人深感困難,更無時間買餸煮飯照顧家庭,無法享用五日制,故放棄返五天。户內工作的白領則不同,由於包用膳,每天只是延長工時18分鐘(44小時/5天=8.8小時) ,文職多可應付,才能真正享用五日制的好處。

3.    緊急工作有義務、無權利

返44小時包用膳的白領當風更、緊急工作時,用膳時間也可申領津貼或補假,返51小時不包用膳的藍領用膳時間也要隨時候命,但用膳的一小時不能申領津貼或補假。

食環署有九千多名員工,兩成員工(文職、行政人員、衞生督察) 返44小時包用膳,八成員工(工人,司機,管工職系和小販管理職系户外工作員工) 返51小時不包用膳。體力勞動者工時竟比文職長,安排完全不合理!明顯是一種階級歧視。在工時、工傷和待遇上,不包用膳都突顯制度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同一個部門,應劃一工作時間,工時包用膳,公平對待每個職級的員工。

我們要求食環署履行良好僱主榜樣:
(1)署內僱員劃一工時,工時包用膳
(2)每更外判工也應有食飯時間和飯鐘錢
(3)嚴懲承辦商取巧,剋扣工資,確保辦商依合約給工人發放規定薪金

24.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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