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養老金:綜援聯盟的觀點

歐陽達初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

今天的香港共有超過18萬人領取長者綜援,約佔整體綜援個案52%,而預計未來長者人口的上升,必為綜援開支帶來更大的負擔。為何有這麼多長者需要依靠綜援過活? 部份人士會質疑是否他/她們個人責任,如年輕時不懂儲蓄,又或是其子女不「生性」,未能供養父母等。但這正反映了過去香港政府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幾十年中,竟沒有處理眾多基層工人的退休保障問題。在18萬的綜援長者中,不少是過去貢獻香港的工人或家庭照顧者,勞碌半生,可是卻只可拿著每天$70元左右的生活費(包括衣、食、行、中醫等使費)。

現行長者綜援的問題 

在1999年政府收緊申請綜援的資格後,凡申請綜援者必要以整個家庭為單位,亦即如果一名長者與子女同住,則不可獨立申請。對有子女的獨居長者,他/她們亦要與子女陪同上社署簽「衰仔紙」,及備受一輪職員的「道德訓示」(據眾多長者經驗),以證明該子女不會或無能力供養父母。這不但令長者及其子女尊嚴盡失,更令許多長者需要與子女「分戶」(子女不肯申請,但又無能力供養父母),骨肉分離才可申請綜援,剝削了長者與家人同住的機會。

另一方面,現時申領綜援需要受社署一輪經濟審查,包括資產、收入等。由於政府要減低公共開支,故資產限額其實維持在相當低的水平,一旦長者有中萬元左右的「棺材本」或一直供下的「保險」,就無資格申請。這一方面反映著香港實行的「剩餘福利觀」,只會幫助最有需要的一群(deserved poor);另這帶有選擇性(selective)的措施,必然地令整個綜援制度帶有污名化效應(stigmatization effect),因只有少部份人可得到援助並是經濟最差的一群。這些審查機制令綜援變得具懲罰性,再加上近年社會大眾對綜援人士的觀感日趨負面,要監視著他/她們以防止濫用及懶人的出現。因此,不少有經濟需要的貧窮人士(長者),都寧可依靠僅有的積蓄及600多元的生果金,或加上拾紙皮或冒險擺小販檔以幫補收入。

由於可見,現行香港唯一的社會保障 – 綜援不但未能解決長者貧窮問題,更未能保障長者的基本生活。因此,聯盟一直支持全民養老金的建議。原因如下:

支持全民養老金的理據

1. 體現公民權利的落實

香港政府其實已簽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當中締約的地方需要保障公民可享有充足的生活水平、社會保障的權利,以及有保健、受教育和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全民養老金的出發點,就是要保障全體社會的長者的基本生活,而其水平必比現時綜援「餓你唔死」水平為高;其申請資格亦不須按其資產、居港7年等限制,只要是香港居民即可申請,不計種族、收入等背景,達到一般已發展國家的社會發展水平。

2. 減低長者領取福利的標籤

基於不需作資產審查,以及這是全港市民皆可享有的,故大大減輕了領取時的心理負擔及行政費用(審查),確保他/她們可享有尊嚴的獲得基本生活保障。

3. 社會共分擔 促進社會融合

在香港,大量的財富集中在少數的資本家及大集團、企業手中,它們往往用排斥性的金融市場、壟斷、剝削(壓低工資)等渠道累積資本,政府的政策又向商家傾斜。而全民養老金的設立是需要向大企業增收利得稅,以及要求每個打工仔都要付出部份強積金,亦即帶有收入轉移、收入再分現的元素,某程度上可減低貧富差距。而全民養老金提出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亦符合中國傳統精神,有助社會和諧。

因此,全民養老金的構想可說是解決了現時長者綜援的問題,更有助解決長者貧窮問題。雖然現時有關建議仍有許多東西尚待具體操作化,但如斯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實在需要刻不容緩地討論如何落實。

(本文原為婦女基督徒協會會訊和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