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勞資共決制度中的職工委員會

德國的勞資共決時常被認為是勞資關係中的夢幻制度,勞方在此制度下受到很多保護,而企業的效率和生產力依舊不墜,常令他國工人稱羨不已。

德國的產業民主和勞資共決制度,在1990 年代的台灣工人運動中一度成為重要的議題之一。1992 年起,許多懷抱理想與熱情的學者和社運人士積極鼓吹台灣應仿效前西德建立產民主制。但是國內似乎多著墨於德國產業民主制中的勞工董事制度,而少提及在產業民主和勞資共決制中發揮主要作用的職工委員會(Betriebsrat)。職工委員會組織狀況近似台灣的廠場工會,但所享有的權利卻是天差地遠。雖然1995 年台灣有工運團體提出《公營事業產業民主條例》草案,希望賦予台灣工會與德國職工委員會近似的權利。不過產業民主制在台灣最終只訂定出勞工董事,而且僅在公營事業中實施,工會和基層工人的權利仍然沒有多少長進。

近來工會法又面臨修法,筆者覺得此時可以把德國職工委員會的狀況再介紹一次,也許有助未來的修法抗爭。本文除介紹職工委員會的組成與權責等運作細節外,也簡要談及職工委員會出現的背景,以俾讀者了解德國工人何以能夠獲得如此大的權力。

本文綜合Wikipedia 的「職工委員會」相關條目、《企業經營組織法》(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解雇保護法》(Kündigungsschutzgesetz, 簡稱KSchG)、學術論文以及訪問德國前歐寶汽車波鴻廠工人沃夫剛.邵伯克(Wolfgang Schaumberg)親身經驗等一二手資料寫成。如有疏漏之處,煩請大家不吝補充或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