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奶粉 - 揭露中港奶粉商的不當營商手段的研究報告

下載解密奶粉 - 揭露中港奶粉商的不當營商手段的研究報告

摘要

本報告揭露香港及中國內地母乳代用品供應商(奶粉商) 違反道德、不負社會責任的營銷手法,並指出中港政府目前針對這個產業的規管有何不足。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嬰兒生命的前六個月應以純母乳餵哺,而六個月至兩歲之間則應以其他安全和營養充足的食物來補充母乳餵哺。這一建議充分反映了母乳是給嬰幼兒的最佳營養來源的事實。然而,即使世衛採取了各種推廣母乳餵哺的措施,全球純母乳餵哺率仍維持在百分之四十的水平。這個比率在香港及中國大陸更低,而中港兩地正是配方奶粉產業全球最大及發展最迅速的市場。

研究發現,推廣嬰兒配方奶粉與母乳餵哺的減少有關,而配方奶粉的營養價值和其背後的科學根據亦一直備受質疑。我們進行這項研究正是為了分析目前奶粉商在中港兩地的營銷行為,以了解它們如何推廣和開發其產品,以及這些行為對母乳餵哺普及的影響。本報告跟進兩份較早前發佈,檢視奶粉商營商手法的報告:《榨乾榨淨- 奶粉公司把牟利凌駕科學》及《打破奶粉商科學神話》。

本報告首先調查香港地區主要奶粉商的產品多樣化手段,其產品成份和營養素背後的科學根據和使用的推銷陳述的科學嚴謹度,以及將「高檔化」產品標價特高的道德問題(第二章)。報告亦記錄了奶粉商在商鋪中使用的推銷手法和其產品廣告,並指出這些推銷手段如何違反世衛《守則》,當中包括誤導公眾、令照顧者高估配方奶粉產品的功效和益處、甚至貶低或削弱母乳餵哺(第三章)。 最後,報告評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推出的配方奶粉產品註冊制度能否有效減少市面有售的配方奶粉產品數量,以及制止奶粉商作出誤導性推銷陳述 (第四章)。

 

主要發現

本報告有多項重要發現。在產品高檔化方面,我們發現奶粉商經常:

  • 以不同的品牌系列同時推出非常類似的配方,巧立名目(第11至12頁,第16頁);
  • 扭曲科學研究結果以支持其推銷陳述(第12至13頁);
  • 引述缺乏嚴謹和獨立性的科學研究,以支持它使用的保健、營養和功能聲稱;這包括引述奶粉商自家聘用的研究員的研究,構成潛在利益衝突(第18頁);
  • 生產聲稱能夠改善或避免嬰幼兒對牛奶蛋白產生過敏的所謂「醫藥化」配方奶粉;這些產品依賴沒有足夠科學根據證明其效用的水解技術(第19至20頁);
  • 誇大產品的營養價值,甚至暗示它可以比擬母乳(第25至27頁)。

奶粉商經常運用上述策略將某些產品包裝或呈現為「高檔」產品,並收取更貴的價錢。這不但利用了照顧者希望為嬰兒提供最佳營養的心理,更可能貶低了母乳的價值和削弱母乳餵哺的普及,因為奶粉商往往誤導消費者相信這些產品與母乳的營養價值相近。

我們特別調查雀巢有否遵守於去年三月就《打破奶粉商科學神話》報告與改變市場基金會及全球化監察會面後作出的承諾。當時雀巢承諾於2018年底前將含有蔗糖的十二個月以下配方奶粉下架,移除超級能恩系列的產品包裝上有關雲呢拿調味劑的陳述,並停止在設計給十二個月以下嬰兒的產品當中添加雲呢拿調味劑。我們發現雀巢並未履行所有承諾:

  • 雀巢仍然保留著超級能恩包裝上「不添加蔗糖、雲呢嗱味或調味劑,讓嬰兒健康成長」的陳述,即使雀巢在其他產品有使用雲呢拿調味劑(第23頁);
  • 雀巢有三種二段嬰兒的配方產品(在香港發售的惠氏S-26 Ultima SMA、在內地發售的惠氏爱儿乐惠氏启赋) 仍含有數種雲呢拿調味劑。我們發現改變市場基金會及全球化監察原先發現含有香蘭素S-26 Ultima SMA批次已經不再有售,但更新包裝後的S-26 Ultima SMA仍然含有香蘭素。雀巢選擇優先處理更新產品包裝,竟擱置移除產品中可能對嬰兒的代謝系統帶來不必要負擔的成份,令我們非常失望(第24頁)。

在不當營銷行為方面,我們發現奶粉商經常違反世界衛生組織在1981年實施的《國際母乳代用品營銷守則》,以及世界衛生大會後來通過的決議。這些手段包括:

  • 透過推廣較大年齡段配方奶粉產品和輔食來間接推廣嬰兒配方奶粉;這些產品的包裝設計均與嬰兒配方奶粉產品類似,而且有相近的營養價值聲稱 (第30至33頁)
  • 在電視和網上廣告理想化和美化配方奶粉餵哺(第34至35頁)
  • 以看似中立的嬰幼兒營養關注團體,推進配方奶粉業界利益(第35頁)

我們檢視了中國政府自2018年起開始局部實施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新法),發現新法訂定的產品配額制度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制度的原意是限制配方奶粉產品巧立名目的情況,但由於配額制度只套用於個體企業(如子公司)而非整個集團公司,奶粉商變相可以輕易繞過這個限制 (第42至45頁分析伊利的做法;第45至47頁分析雀巢)。這個制度對產業巨頭有利,因為它們更有財力建立子公司或聯營企業,以註冊更多種類的產品。另一方面,雖然新法成功除去產品包裝上誤導、不符合科學實證及誇張失實的陳述,但這些資訊在網頁、電視及社交媒體仍然氾濫(第49至52頁)。

我們在結論(第五章) 針對配方奶粉產品不當營銷手段提出了詳細的政策建議,希望有助政府設計更有效的法例及執法機制(第55至56頁)。我們建議政府:

  1. 成立專責部門執行規管政策;
  2. 確認應受管制的產品,並分析它們如何被開發和推銷;
  3. 根據第2點的分析,修改現行法例及訂立新法;
  4. 提升公眾意識及凝聚政治力量,以協助有效執法。

我們亦向奶粉商提出一系列要求(第57頁)。

我們將本研究的發現和我們的指控寄給相關的奶粉商,讓它們閱讀並回應。本報告的附錄完整收錄了它們的回應以及我們的回覆。

我們希望透過揭發奶粉商不道德的營商手法以及指出現行法例及制度的漏洞,能夠逼使奶粉商為其行為負責及為全球保護母乳餵哺運動出一分力。因為時間及資源所限,我們無法了解嬰兒配方產業的全貌,而由於中港兩地是配方奶粉產業最大及發展最迅速的市場,我們選擇優先分析中港多個主要奶粉商的營商手法以及兩地的相關監管制度。我們期望更多關注母乳餵哺及跨國奶粉商的營商手法的團體持續研究各地的同類情況,讓我們更完整地認識世界各地威脅母乳餵哺普及的行為。